機動車輛包括各種類型的汽車、摩托車、輪式拖拉機等。機動車輛所發(fā)出的噪聲是流動聲源,故影響面很廣,在城市環(huán)境噪聲中以交通運輸噪聲最為突出。
我國機動車輛噪聲測量限值標準包括:①GB 1495—1997(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);②GB 16170—1996(汽車定置噪聲限值);③GB 16169—1996(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噪聲限值);④GB 6376—1995(拖拉機噪聲限值)。
相應的噪聲測量標準包括:①方法GB/T 18697—2002(聲學汽車車內噪聲測量);②GB/T 14365—1993(聲學機動車輛定置噪聲測量方法);③GB/T 17250—1998(聲學市區(qū)行駛條件下轎車噪聲的測量);④GB5467- 1985(摩托車噪聲測量方法);⑤GB/T 4569—1996(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噪聲測量方法)。
下面以汽車定置噪聲為例介紹其測量方法。
- 事前準備
所謂定置是指車輛不行駛,發(fā)動機處于空載運轉狀態(tài)。測量汽車定置噪聲的目的在于確定機動車輛的主要噪聲源(排氣噪聲和發(fā)動機噪聲)的輻射水平,它不能表征車輛行駛的******噪聲級。
測量場地應為開闊的,由混凝土、瀝青等堅硬材料構成的平坦地面,其邊緣距車輛外廓至少3m。測量場地之外的較大障礙物距傳聲器不得小于3m。測量過程中,傳聲器位置處的背景噪聲(包括風的影響)應比被測噪聲低10dBA以上,并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干擾。測量中風速超過2m/s時傳聲器應使用防風罩,同時注意陣風對測量的影響,當風速超過5m/s時,測量結果無效。被測車輛不載重。測量時發(fā)動機應處于正常使用溫度。
聲級計附近除讀表者外,不應有其他人員,如不可缺少時,則必須在讀表者背后。若車輛帶有其它輔助設備亦是噪聲源,測量時是否開動,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。另外,測量發(fā)動機轉速的儀器(轉速表)準確度應優(yōu)于3%。
- 測量方法
- 測量狀態(tài)和測量次數(shù)
車輛應位于測量場地的中央,變速器掛空檔,拉緊手制動器,離合器接合。沒有空檔位置的摩托車,其后輪應架空。發(fā)動機機罩、車窗與車門應關上,車輛的空調器及其他輔助裝置應關閉。測量時,發(fā)動機出水溫度,油溫應符合生產廠的規(guī)定。
每類試驗的每個測點重復進行試驗,直到連續(xù)出現(xiàn)三個讀數(shù)的變化范圍在2 dB之內為止,并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。
- 排氣噪聲測量
傳聲器與排氣口端等高,在任何情況下距地面不得小于 0.2 m。傳聲器的參考軸應與地面平行,并和通過排氣口氣流方向且垂直地面的平面成45o士10o的夾角。傳聲器朝向排氣口。距排氣口端0.5m,放在車輛外側。如果車輛由于設計原因(如備胎、油箱、蓄電池等)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,應畫出測點圖,并標注傳聲器選擇的位置。傳聲器朝向排氣口,放在盡可能滿足上述條件,并距最近障礙物大于0.2m地方。
車輛裝有兩個或更多的排氣管,且排氣管之間的間隔不大于0.3m,并聯(lián)接于一個消聲器時,只需取一個測量位置。傳聲器應選擇位于最靠近車輛外側的那個排氣管。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排氣管同時在垂直于地面的直線上,則選擇離地面******的一個排氣管。裝有多個排氣管,并且各排氣管的間隔又大于 0.3 m的車輛對每一個排氣管都要測量,并記錄下其******聲級。排氣管垂直向上的車輛,傳聲器放置高度應與排氣管口等高,傳聲器朝上,其參考軸應垂直地面。傳聲器應放在離排氣管較近的車輛一側,并距排氣口端0.5m。
如生產廠家規(guī)定的額定轉速為nr,則發(fā)動機測量轉速要求:①汽油機車輛(除摩托車)取3/4 nr士50 r/min;②柴油機車輛(除摩托車)取 nr土50 r/min;③摩托車當nr>5 000 r/min時,取1/2nr土50 r/min,當nr<5 000 r/min時,取3/4nr土50 r/min。測量時,發(fā)動機穩(wěn)定在上述轉速后,測量由穩(wěn)定轉速盡快減速到怠速過程的噪聲,然后記錄下******聲級。
- 發(fā)動機噪聲測量
傳聲器放置高度距地面0.5m,并朝向車輛,放在沒有駕駛員位置的車輛一側。距車輛外廓0.5m,傳聲器參考軸平行地面,位于一垂直平面內,該垂直平面的位置取決于發(fā)動機的位置。對于前置發(fā)動機,垂直平面通過前軸;對后置發(fā)動機,垂直平面通過后軸;對中置發(fā)動機及摩托車,垂直平面通過前后軸距的中點。
二輪摩托車,傳聲器放置在車輛前進方向的右側。側三輪摩托車,傳聲器放置在車輛前進方向左側,傳聲器朝向車輛,距車輛外廓0.5m,距地面高度0.5m。
測量時,發(fā)動機從怠速盡可能快速地加速到規(guī)定的轉速,并用一種適當?shù)难b置保持必要長的時間。測量由怠速加速到穩(wěn)定轉速過程的噪聲,然后記錄下******聲級。
3、數(shù)據(jù)處理
測量報告應包括下列有關內容:車輛型號;發(fā)動機型號;額定功率;額定轉速;測量轉速;測量儀器型號;測量地點;地面狀況;風速;背景噪聲;背景噪聲修正值;不規(guī)則測點圖等。